孔某诉张某、李某民间借贷案 举证责任;盖然性标准;证明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大民一终字第116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逄春盛

毛国强

王虹

代理律师:

龚光洪

吕万利

法官解说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法院近年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呈逐渐增加的趋势。而与案件数量增加的同时,民间借贷案件也越来越复杂,很多时候,仅靠原告一张借条或欠条是难以认定案件事实的。故此,最高人民法院多次作出通知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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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2012)甘民初字第6300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大民一终字第1164号判决书
2、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孔某。
委托代理人:龚光洪,系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张某。
被告(上诉人):李某。
二被告(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吕万利,系辽宁澄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案件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马雯菁;人民陪审员:韩赟;人民陪审员:薛林
二审案件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逄春盛;审判员:毛国强;代理审判员:王虹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4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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