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宋某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案 劳务受害责任承担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3)大民初字第2066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张凤华

代理律师:

王占民

程明珠

法官解说
劳务者受害责任,是指个人之间存在劳务关系的前提下,提供劳务者因劳务活动而受到伤害,在提供劳务者向接受劳务一方主张损害赔偿时,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与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不同,前者针对的...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3)大民初字第2066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陈某,男,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王占民北京矩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宋某,男,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程明珠,北京市三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代理审判员:张凤华(独任审判)。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7月16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