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某诉葛某、于某海上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案 雇主责任;安全管理义务;归责原则
案由: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辽宁省东港市新兴法律服务所

辽宁仁正律师事务所

辽宁仁正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1.大连海事法院(2013)大海事初字第67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孙玉传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雇主责任的承担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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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2.案由:海上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龙某。
委托代理人:潘玉锡,辽宁省东港市新兴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葛某。
委托代理人:曹华辽宁仁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于某。
委托代理人:曹华辽宁仁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大连海事法院
审判人员:审判员孙玉传
6.审结时间:201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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