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某1诉上海市奉贤区民政局要求撤销婚姻登记案 婚姻登记程序瑕疵
案由:
民政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2013)奉行初字第20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徐玉良

钟渊

姚雪峰

代理律师:

方惠荣

法官解说
1.本案所涉结婚登记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程序瑕疵
结婚登记是婚姻登记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对婚姻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进行登记并发给结婚证的具体行政行为。结婚登记系行政确认的一种。结婚行为,涉及身份关系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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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2013)奉行初字第20号判决书。
2.案由:民政。
3.诉讼双方
原告谭某1。
委托代理人林某,。
被告上海市奉贤区民政局。
法定代表人邵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韩某。
第三人黄某1。
委托代理人方惠荣,上海徐卫红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玉良;审判员:钟渊;人民陪审员:姚雪峰。
6.审结时间:2013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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