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等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共同犯罪 情节特别严重
案由: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2013)宜刑初字第135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王兴鹤

孙跃君

陈法林

代理律师:

周飞

蒋亚斌

蒋惠亚

勇亚成

法官解说
1997年刑法颁布之时,仅对非法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予以惩处。然而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互联网的快速普及,计算机网络安全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威胁,针对计算机系统和网站的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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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2013)宜刑初字第135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孙艳丽。
被告人李某,男,1988年1月1日生,土家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因本案于2012年11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周飞,江苏衡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徐某,男,1990年5月17日生,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因本案于2012年10月24日被抓获, 10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30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蒋亚斌,江苏菱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蒋惠亚,江苏菱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林某,男,1989年6月27日生,汉族,大专文化,无业,住宜兴市。因本案于2012年10月24日被抓获,10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3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勇亚成,江苏天哲(宜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兴鹤;代理审判员孙跃君;人民陪审员陈法林
6、审结时间:201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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