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诉邹某相邻损害防免关系案 房屋损害责任认定;房屋质量问题;相邻权
案由:
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宜黄县城关法律服务所

宜黄县城关法律服务所

文书字号:
(2013)宜棠民初字第36号
审理法官:

李传盛

周志峰

黄瑞才

法官解说
该案例涉及到相邻关系损害防免,在我国土地相对于人口越来越紧张的情势下,本案具有一定的普适性,能作为今后当地相邻关系损害防免的范例。
一、关于房屋受侵害前对房屋的质量合格鉴定能否证明房屋受侵害时的质量为合格的问题。
从理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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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2013)宜棠民初字第36号
2、案由: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吴某
委托代理人:黄良才,男,宜黄县城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邹某
委托代理人:孙小荣,男,宜黄县城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传盛;审判员:周志峰;人民陪审员:黄瑞才。
6、审结时间:201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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