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等三人诈骗案 诈骗罪 隐瞒真相 共同犯罪
案由:
诈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13)宝刑初字第964号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诈骗罪和盗窃罪是两种常见的侵犯财产的犯罪。本案中被告人通过从赌博机上秘密窃取信息破解答案、并赢得积分兑换成钱,既有"窃"的行为,又有"骗"的行为,是构成诈骗罪还是盗窃罪,主审人着重从取得财物的方式上进行了分析认定。
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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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裁判书字号: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13)宝刑初字第964号。
2、案由:诈骗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周长春。
被告人张某某,绰号:小厨师,男,1986年3月3日出生于四川省武胜县,汉族,高中文化,农民,户籍地四川省武胜县。2013年2月8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徐某某,绰号:许文强,男,1986年6月10日出生于山东省临朐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山东省临朐县。2013年2月8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何某某,绰号:小广西,男,1984年2月29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壮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2013年2月8日因本案被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马逸龄
6、审结时间:201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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