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远东高中压阀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 民事 诉讼和解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13)宝民三(民)初字第1346号
审理法官:

王力

刘姗

袁静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被告双方在诉讼过程中达成的和解协议是否合法有效,能否作为判决的依据。笔者认为和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新合同,只要协议合法有效,双方的权利义务就应当依照协议而重新确定,一般不需要再审查原合同的具体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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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13)宝民三(民)初字第1346号
2、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原告宝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某,总经理。
被告上海远东高中压阀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某1,总经理。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审判长:王力、代理审判员:刘姗、袁静
6、审结时间:201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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