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诈骗案 贪污罪;诈骗罪;补贴款
案由:
贪污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沭阳县茆圩乡茆圩村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宿中刑二终字第0024号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处理的重点在于如何区分贪污罪与诈骗罪。贪污罪与诈骗罪在犯罪构成上存在部分混同,两者的客观方面均包含通过欺诈手段骗取财物的行为,但两者也存在明显区别:首先,犯罪主体不同,前者为身份犯,后者为非身份犯;其次,犯罪对象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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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文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沭阳县人民法院(2012)沭刑初字第1006号刑事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宿中刑二终字第0024号刑事裁定书。
2、案由:贪污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二审抗诉机关):沭阳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仲超。
被告人:高某,男,1952年5月6日出生于江苏省沭阳县,汉族,初中文化,原任沭阳县茆圩乡茆圩村会计。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沭阳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长超;人民陪审员:汪金楼、刘继兰。
二审法院: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海峰;审判员:罗红兵;代理审判员:戴建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9月2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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