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某等被控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宣告有罪案 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伪造 共同犯罪
案由: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杭州天丰印刷有限公司

江苏高来达律师事务所

杭州天丰印刷有限公司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宿中知刑初字第2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谷娜娜

法官解说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伪造"是指仿造他人注册商标的文字、字母、图形或者图样进行的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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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宿中知刑初字第2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伍向海。
被告人:喻某 ,1981年9月30日出生于浙江省杭州市,汉族,中专文化,原杭州天丰印刷有限公司工人,住浙江省杭州市。因涉嫌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于2012年4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4日被逮捕。
辩护人谷娜娜,江苏高来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赵某:男,1965年11月8日出生于浙江省杭州市,汉族,初中文化,原杭州天丰印刷有限公司德清县。因涉嫌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于2012年5月5日被取保候审。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国志;审判员:罗红兵;代理审判员:戴建军
6.审结时间:201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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