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某诉泗洪县卫生局等不履行医药费补偿法定职责案 行政机关事实认定权
案由:
行政补偿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宿中行终字第0033号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是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由于新农合是一个新生事物,很多制度机制不健全,很多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都在处在探索阶段,因而不可避免地会引发纠纷。
一、如何理解行政机关内设机构的主体资格
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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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人民法院(2013)洪行初字第0024号。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宿中行终字第0033号。
2.案由:不履行医药费补偿法定职责。
3. 诉讼双方
原告:石某。
被告:江苏省泗洪县卫生局。
被告:江苏省泗洪县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泗洪合管办)。
4. 审级:二审。
5.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祁辉、柏小凤、李国英。
二审法院: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刘志群徐宁于元祝
6. 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9月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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