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某诉被告孙某股权转让纠纷案 法定解除权行使的条件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2013)密民初字第1400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李玉华

曹庆国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当合同履行处于暂时停滞中,是否能行使法律赋予的合同法定解除权。从法理上来看,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均规定为完成合同的行为,或当事人实现合同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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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2013)密民初字第1400号判决书。
2.案由:股权转让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孔某。
委托代理人:李玉华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孙某。
委托代理人:曹庆国,北京市隆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高玲
6.审结时间:2013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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