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勒泰分公司诉被告赵某保险合同案 交强险合同 无证驾驶 保险人追偿权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富蕴县支公司

新疆木山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富蕴县人民法院(2013)富民初字第414号
审理法官:

罗家均

代理律师:

王志荣

法官解说
本案是一起保险公司向无证驾驶造成受害人损害的被保险人追偿交强险赔偿款的案件。在无证驾驶等四种情形下,保险公司根据交强险合同向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赔付后,有权向负有过错的被保险人行使追偿权。保险公司的追偿范围应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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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判决书序号
一审判决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富蕴县人民法院(2013)富民初字第414号。
2.案由:保险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勒泰分公司。住所地,阿勒泰市北屯镇北一路与文明路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张某,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某,系该公司客服部职员。
委托代理人俞某,系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富蕴县支公司理赔员。
被告赵某,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王志荣,新疆木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富蕴县人民法院。
审判组织:独任审判员罗家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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