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1、张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民事 交通事故责任 因果关系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2013)寒民三初字第582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鲁国强

庞伟杰

杜同贵

代理律师:

李涛

王晓军

钟洪涛

法官解说
本案的审理重点是郭某1驾驶机动车与王其训相撞后,张某驾驶机动车又与王其训相撞,致王其训死亡,但是因没有找到目击证人,现场无交通警察指挥,也无交通监控设施,无法查清王其训何种原因倒地,无法确定哪次撞击致王其训死亡。该案件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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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2013)寒民三初字第582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3.当事人
原告:周某1。
原告:王某。
法定代理人:周某1,系王某之母。
原告:周某2。
三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李涛山东潍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郭某1。
被告:郭某2。
上列二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王晓军,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
被告:潍坊市潍城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春鸢路11号。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潍坊市经济开发区玄武东街38号。
负责人宁延庆,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钟洪涛,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住所地:潍坊市胜利东街228号。
负责人:崔建生,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蒋某,男,该公司职工。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鲁国强,审判员:庞伟杰,人民陪审员:杜同贵
6.审结时间:201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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