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顺圆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诉射阳佳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确认解除合同行为无效纠纷案 合同无效 合同解除 解除行为效力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2013)射商初字第0644号
审理法官:

杨海涛

王小萍

张玲玲

代理律师:

薛钦周

张德元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焦点为合同无效情况下如何行使合同解除权的问题。笔者认为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无需解除。
合同无效与合同解除这两个概念有令人混淆之处,相同点是二者都使当事人失去了合同的约束力,且都发生溯及既往的效果。对于如何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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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2013)射商初字第0644号
2.案由
确认解除合同无效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河南顺圆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黄河路与姚路交叉口联盟国际16层16B。
法定代表人杨俊华,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团圆,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薛钦周,河南帅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射阳佳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临海镇八大家居委会2组。
法定代表人包晓东,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礼全,该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张德元,江苏苏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盐城市射阳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海涛  审判员王小萍  张玲玲
6.审结时间
一审:判决方式结案  时间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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