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与山东省日照运总岚山交运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保险合同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 债权转移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2013)岚商初字第398号
审理法官:

张国锋

高月娥

代理律师:

张景水

张学花

张健

宋美慧

法官解说
保险代位求偿权又称保险代位权,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地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一、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法律规定及原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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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2013)岚商初字第398号
2.案由: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
委托代理人:张景水,山东元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学花,山东元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省日照运总岚山交运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张健山东法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宋某,男,该公司职工。
第三人:山东捷瑞物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宋美慧,山东舜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国锋;审判员:高月娥;
人民陪审员:刘加森
6.审结时间:201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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