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某1诉上杭县临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侵权行为;医疗事故;城镇居民标准
案由: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岩民终字第150号民事判决书书
审理法官:

俞薇

严建锋

卢丰华

代理律师:

伍美义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焦点有二,其一原告于2003年10月6日出生时肩难产,致右肱骨骨折。2006年后出现癫痫症状,2010年8月20日诊断为癫痫、精神发育迟滞(轻度)。本案适用《侵权责任法》还是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其二原告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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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龙岩市上杭县人民法院(2012)杭民初字第417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岩民终字第150号民事判决书书。
2.案由: 医疗损害责任。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江某1,男,2003年10月6日出生,汉族,学生。
法定代理人江某2(原告之父),男,1975年9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伍美义,福建金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上杭县临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上杭县临江镇卫生院)。
法定代表人赖华生,主任。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审判机关: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范文强;审判员:谢彤;人民陪审员;刘汪初。
二审审判机关: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俞薇;审判员:严建锋、卢丰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1月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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