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某等六人诉广西壮族自治区江州公路管理局林木折断损害责任纠纷案 林木折断损害;过错责任;管理义务
案由:
林木折断损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2012)江民初字第332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黄飞

叶铭予

林文标

代理律师:

李品德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是:1、滕某5死亡原因是否是公路边的树枝折断造成;2、被告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应承担多少。关于滕某5死亡原因是否是公路边的树枝折断造成的问题。我国民诉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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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案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一审判决书: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2012)江民初字第332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崇民终字第20号民事判决书。
案由:林木折断损害责任纠纷。
诉讼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原告(被上诉人):腾某。
原告(被上诉人):李某。
原告(被上诉人):张某。
委托代理人:杨某。
原告(被上诉人):腾某2。
原告(被上诉人):腾某3。
原告(被上诉人):腾某4。
六原告(被上诉人)委托代理人:何某。
被告(上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江州公路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覃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雷某。
委托代理人:李品德,广西添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级:二审。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成员:审判长:刘付敏;审判员:蒙健峰;人民陪审员:程四和。
二审法院: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成员:审判长:黄飞;代理审判员:叶铭予、林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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