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某诉常州市麦德尔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等股东资格确认案 股权转让 股东资格确认 形式要件
案由: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常商终字第79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姜旭之

周宇平

唐建勇

唐建勇

法官解说
股东资格是投资人取得和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确认,涉及实际出资额、股权转让合同、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工商登记等。确认股东资格应当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本案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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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常州市戚墅堰区人民法院(2012)戚商初字第57号民事判决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常商终字第79号
2、案由: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万某,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姜旭之,江苏常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周宇平,江苏常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常州麦德尔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戚墅堰区潞城街道政新村1号。
法定代表人陈某1,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唐建勇,江苏恒韵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被上诉人):袁某,男,汉族。
第三人(被上诉人):袁某1,男,汉族。
第三人(被上诉人):陈某,男,汉族。
第三人(被上诉人):陈某1,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唐建勇,江苏恒韵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常州市戚墅堰区人民法院
一审独任审判员:黄冬梅
二审法院: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秦琳;审判员:吴红娥;代理审判员郑仪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9月2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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