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贷款诈骗案 贷款诈骗罪 非法占有 金融机构
案由:
贷款诈骗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2013)平刑初字第00019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郭薇薇

王璐楠

杨铭

代理律师:

张鸿然

法官解说
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的区别在于主观目的:贷款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贷款取得的钱款,非法占为己有,没有还贷的打算,而骗取贷款罪没有这样的目的,不是想非法占为己有,仅仅是编造虚假事实,取得银行贷款,因为有其他原因才给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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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2013)平刑初字第00019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贷款诈骗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张某某
辩护人张鸿然辽宁平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郭薇薇;人民陪审员:王璐楠、杨铭
6、审结时间:201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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