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某诉北京华商电力管道有限公司、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平谷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案 侵权责任;古董价值;损害赔偿
案由:
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平谷区山东庄镇李辛庄村

北京市亿中律师事务所

北京华商电力管道有限公司

北京市时雨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方桥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平谷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2013)平民初字第0085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张志满

李千千

何会银

代理律师:

许峰

黄占启

宁振国

法官解说
1、责任主体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见,对于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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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2013)平民初字第00858号判决书。
2、案由: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倪某,男。
委托代理人任某,男,北京市平谷区山东庄镇李辛庄村村民。
被告北京华商电力管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许峰,北京市亿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赵某,男,北京华商电力管道有限公司职工。
被告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黄占启,北京市时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牟某,男,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职工。
被告北京市平谷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委托代理人宁振国,北京市方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于某,男,北京市平谷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科长,现住该单位。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志满、代理审判员:李千千、人民陪审员:何会银
6、审结时间:201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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