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某故意杀人、抢劫、李某等非法拘禁案 非法拘禁罪法律适用
文书字号:
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刑四复14027837号
审理法官:

郭清国

郭建峰

孙明秋

代理律师:

唐焘

邓宝统

覃元培

蓝斌

梁小飚

龚振中

韦端宁

吴剑锋

法官解说
本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能相互印证,案件的主要争议点是对被告人李某、李某1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李某1犯非法拘禁罪,适用的是《刑法》第238条第1款,而法院最终的判决对两被告人适用的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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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南市刑一初字10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2)桂刑一终字第132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复核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刑四复14027837号。
2、案由:故意杀人、抢劫、非法拘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黄东华。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人)黄某2,女,系被害人黄某的妻子。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人)黄某3,男,系被害人黄某的儿子。
法定代理人黄某2,系黄某3的母亲。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人)黄某4,男,系被害人黄某的父亲。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人)韦某,女,系被害人黄某的母亲。
诉讼代理人:唐焘,广西万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邓宝统,广西万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覃某,男,1976年11月18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武鸣县,因本案于2011年8月12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覃元培,广西金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蓝斌,广西金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梁小飚,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李某,男,1975年4月29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武鸣县,因本案于2011年8月12日被逮捕。
被告人(上诉人)李某1,男,1989年7月26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武鸣县,因本案于2011年8月12日被逮捕。
二审辩护人:龚振中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律师。
韦端宁,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覃某1,男,1986年11月6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武鸣县,因本案于2011年8月12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吴剑锋,桂恒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刘某,男,1983年7月6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南宁市,因本案于2011年8月12被逮捕。
4、审级:复核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秀贞;代理审判员:李升云、唐培森。
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钟自彬;代理审判员:吴莹、甘政宏。
复核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郭清国;代理审判员:郭建峰、孙明秋。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9月2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6月14日。
复核审结时间:201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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