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某、崔某犯贩卖毒品、诈骗案 诈骗罪 虚构事实 贩卖毒品罪
案由:
倒卖车票、船票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宝应县人民法院(2013)年宝刑初字第77号
审理法官:

高晓军

王向红

俞宝林

法官解说
本案审理的关键点在于根据被告人犯意的转化来确定其罪名及定罪量刑。被告人包某在贩卖毒品的过程中,以冰糖冒充毒品冰毒"贩卖"给被告人崔某,骗取崔某人民币22 900元,符合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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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 判决书字号:
宝应县人民法院(2013)年宝刑初字第77号
2.案由:贩卖毒品、诈骗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黎攀
被告人:张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
审判长:高晓军;代理审判员:王向红;人民陪审员:俞宝林
6.审结时间:2013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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