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1等人犯强迫卖淫案 强迫卖淫罪 胁迫 自首
案由:
强迫卖淫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宝应县人民法院(2013)年宝刑初字第93号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中七被告人犯强迫卖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七被告人均自愿认罪。存在争议的焦点在于对被告人李某1主动帮助被害人发出求救信息的行为性质如何认定?
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主动帮助被害人求救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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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 判决书字号:
宝应县人民法院(2013)年宝刑初字第93号
2.案由:强迫卖淫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浩
被告人:仲某、郭某、郑某、李某2、温某、李某3、李某1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
审判长:高晓军;审判员:王向红;人民陪审员:胡安选
6.审结时间:201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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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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