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等诉黄某、曾某确认合同无效案 无权处分;合同效力;有效合同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3)彭法民初字第01918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黄宽

代理律师:

罗德清

聂洪波

法官解说
关于对无权处分人和受让人签订的合同效力的认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8号)(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发布后,对其中的第三条"无权处分的合同"之内容的理解有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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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案件基本信息]
1.判决书字号: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3)彭法民初字第01918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张某(被告黄某之妻)
原告:黄某2(原告张某与被告黄某长子)
原告:黄某3(原告张某与被告黄某次子)
原告:黄某4(原告张某与被告黄某三子)
共同委托代理人:罗德清,重庆中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某(原告张某之夫)
被告:曾某
委托代理人:聂洪波,重庆渝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审判组织:代理审判员:黄宽
6.审结时间:201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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