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贾汪第三医院与李某等因垫付伤者后请求给付医疗费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 医疗费;代位求偿;赔偿义务人
案由: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当事人撤回上诉
文书字号: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徐民终字第1179号(2013年7月19日)
审理法官:

孙庆

费密

黄传宝

法官解说
一、本案所解决的法律争点问题
本案的法律争点问题在于医院在抢救伤者后其不愿支付医疗费用的情况下能否向对伤者负有赔偿义务的人行使代位权。
二、裁判要点所涉及的司法解释内容和知识
本案主要涉及的法律知识点在于代位权以及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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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2013)邳民初字第0772号(2013年4月28日);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徐民终字第1179号(2013年7月19日)。
2、案由: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徐州市贾汪区第三人民医院,住所地徐州市贾汪区汴塘镇。
被告李某、衡某、龙某1。
被告邳州市客运服务中心。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
4、 审级:二审
5、 审判机关和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一审独任审判员:李晓东
二审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孙庆 代理审判员费密  黄传宝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4月2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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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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