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伦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不服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第三人公司名称变更登记案 关联企业;变更登记;过度保护;相同字号
案由:
工商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3)徐行初字第195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第三人为在贸易活动中争取更多的交易机会,将企业名称申请变更为"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从事行业"--xx集团,本案审理内容新颖、专业性较强。权利冲突的根结在于企业名称中字号的相同或相近,法院认为上海市工商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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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3)徐行初字第195号判决书。
2、案由:工商
3、诉讼双方
原告:上海开伦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环东一路65弄13号2242室。
被告: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住所地上海市肇嘉浜路301号。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崇毅敏;代理审判员:叶晓晨;人民陪审员:朱惠铭
6、审结时间:201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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