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某诉被告镇江天天快递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案 快递物品丢失索赔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13)徒民初字第01261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曾纪雄

袁红

王杏华

法官解说
当今时代快递业务迅猛发展,由此产生的矛盾纠纷亦层出不穷,本案中的纠纷双方即属此类,本案裁判文书针对快递物品丢失的索赔问题,就下述三个焦点问题进行了说理和裁判:
1.谁有权提起诉讼?在快递公司将寄送的物品丢失的情况下,对于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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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13)徒民初字第01261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财产损害赔偿
3.诉讼双方
原告刁某,男。
委托代理人杨某(系原告妻子)。
被告镇江天天快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柏水,该公司总经理。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曾纪雄;人民陪审元:袁红、王杏华
6.审结时间:201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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