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某抢劫案 抢劫罪 招摇撞骗罪 冒充军警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2013)德刑终字第31号刑事判决
审理法官:

许瑶

桂云燕

滇自辉

法官解说
(一)对本案性质及罪名认定的不同意见理由
在两种对罪名认定的不同意见上,主要的分歧点在于黄某对被害人是否使用了抢劫罪中的暴力、胁迫手段。并且在对被告人黄某某冒充军警人员是否进行了两次评价。
(二)对于抢劫罪中"暴力"、"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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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一审: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法院(2013)瑞刑初字第30号刑事判决。
二审: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2013)德刑终字第31号刑事判决。
(二)案由:抢劫。
(三)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瑞丽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上诉人):黄某某,男,1987年9月2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务工,家住云南省德宏州芒市。
二审辩护人:谷统道。男,1970年11月16日生,教师,住云南省芒市斑色路22号。
(四)审级:二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李丽英;审判员:黄云海;人民陪审员:麻仁。
二审法院: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许瑶;审判员:桂云燕、滇自辉。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6月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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