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O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诉慕田峪小园餐饮(北京)有限公司财会服务合同案 电子证据;证据审查;证明力
案由:
财会服务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2013)怀民初字第0131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王燕军

代理律师:

付敏

李羿

张文斌

雷雪松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焦点为原、被告双方之间是否存在服务合同关系。在事实认定上主要涉及电子证据的审查与采信。
所谓电子证据,一般是指基于电子技术生成、以数字化形式存在于磁盘、磁带等载体中,内容可与载体分离,并可多次复制到其他载体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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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2013)怀民初字第01316号判决书
2.案由:财会服务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NCO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付敏,北京市天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羿,北京市天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慕田峪小园餐饮(北京)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张文斌北京市嘉润道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雷雪松,北京市嘉润道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代理审判员:王燕军。
6.审结时间:201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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