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大亚湾天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张某商品房预售合同案 房屋预售合同;要约邀请;举证责任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公司

公司

公司

湖南协平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惠中法民一终字第758号
审理法官:

郑杰

刘伟新

胡江

代理律师:

周某

法官解说
本案的处理重点在于对合同履行的先后顺序及对于要约和要约邀请的理解。首先,对合同履行顺序理解,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一百零七条【实际违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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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2013)惠阳法民一初字第185号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惠中法民一终字第758号
2、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审原告、反诉被告(被上诉人):惠州大亚湾天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一审诉讼代理人:石某,叶某(诉讼代理权限于2013年5月14日终止)均系公司员工;
一、二审诉讼代理人陈某,系公司员工。
原审被告、反诉原告(上诉人):张某;
一、二审诉讼代理人周某,湖南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叶仕平、审判员李树成、张少琼。
二审法院: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郑杰、审判员刘伟新、代理审判员胡江。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8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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