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肖某徇私枉法案 徇私枉法罪;玩忽职守;兜底罪名
案由:
徇私枉法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惠州市博罗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

广东鸿浩律师事务所

广东法村律师事务所

惠州市博罗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

广东金卓越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如: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3)惠湾法刑一初字第4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卓建新

房耀庆

严雨行

代理律师:

贺鸿德

孙绍辉

阳安中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两被告人是徇私枉法还是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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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如: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3)惠湾法刑一初字第48号判决书。
2.案由:徇私枉法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刘克成。
被告人陈某,男,1968年6月24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原系惠州市博罗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所长。现羁押于博罗县看守所。无前科。
辩护人贺鸿德,广东鸿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孙绍辉,广东法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肖某,男,1966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原系惠州市博罗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副所长。现羁押于博罗县看守所。无前科。
辩护人阳安中,广东金卓越律师事务所律师。
两被告人因本案,经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3年8月14日被博罗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卓建新;审判员:房耀庆;人民陪审员:严雨行。
6.审结时间:201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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