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房山公路分局健康权案 过失相抵;善良管理人;过错
案由:
物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13)房民初字第0144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周桓

代理律师:

孙吉

王炳明

法官解说
本案主要涉及的是过失相抵原则在民事侵权中的应用。所谓过失相抵,是指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或者损害结果的扩大有过错时,依法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损害赔偿责任,从而公平合理地分配损害的一种制度。过失相抵原则,一般认为其源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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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13)房民初字第01442号判决书
2.案由:健康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李某。
委托代理人孙吉,北京市瑞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房山公路分局。
委托代理人王炳明,北京市智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审判员:周桓。
6.审结时间:201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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