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1诉扬中市广电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人身损害赔偿案 特殊侵权;侵权责任;善良管理人;过错推定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扬中兴隆法律服务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1、扬中市人民法院(2013)扬民初字第94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陶泰龙

王永和

沈俊萍

法官解说
本案是一起特殊侵权案件。特殊侵权在侵权责任的主体、主观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方面均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其种类由法律直接规定,应适用民法上特别责任条款。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为四要件:有侵权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侵权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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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2、案由:生命权、健康权、人身权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周某1。
委托代理人:杨全军,扬中兴隆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扬中市广电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理人:袁剑锋,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某,系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蔡某。
第三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贺旺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戴某,系该公司职工。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扬中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陶泰龙;人民陪审员:王永和、沈俊萍。
6、审结时间:201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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