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信用卡诈骗案 信用卡诈骗罪;自首;自动投案
案由:
信用卡诈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扶绥县人民法院(2013)扶刑初字第33号刑事判决
审理法官:

黄忠信

方艳桓

代理律师:

方红

法官解说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就被告人是否有投案自首的行为产生了较大的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中被告人没有投案自首,又不属于被采取了强制措施以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情况,不符合构成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的条件,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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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二)案由:信用卡诈骗
(三)诉讼双方当事人: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黄某,男,1962年2月19日出生,壮族,高中文化,籍贯:广西扶绥县,住扶绥县。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于2012年5月3日被扶绥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2年6月8日经扶绥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2年6月9日由扶绥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扶绥县看守所。
辩护人方红,广西进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审级:一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崇左市扶绥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忠信 代理审判员:方艳桓
人民陪审员:黄燕春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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