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扶绥支公司诉被告邓某1、邓某2追偿权案 过错责任;侵权人;过错比例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人民法院(2013)扶民初字第1010号判决书
代理律师:

李光诚

黄盛宏

法官解说
本案审理的难点是如何确定保险公司行追偿权时的责任主体,即侵权人的范围。此侵权人是仅指交警部门处理事故认定时的责任主体(驾驶人),还是包含人民法院在处理事故损害赔偿时的责任主体(驾驶人或车辆管理人、所有人等)。根据《最高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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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二)案由:追偿权纠纷
(三)诉讼双方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扶绥支公司,住所地广西扶绥县新宁镇松江街1号。
负责人黄某,该支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光诚,广西诺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邓某1。
被告:邓某2。
以上两被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黄盛宏,广西吉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审级:一审。
(六)审结时间:2013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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