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某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案 贩卖毒品罪;居间介绍、代购代卖毒品;转卖毒品
案由:
容留他人吸毒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2013)拜刑初字第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宋岩

王明方

代理律师:

王文太

法官解说
(一)、关于毒品交易中行为性质的认定
本案中,由于贩卖毒品人许某与吸食毒品人王某没有直接联系和交易,是由被告人于某先后完成了两次毒品交易,即第一次交易是与贩卖毒品的许某完成毒品购买行为,第二次交易是将毒品贩卖给王某,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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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2013)拜刑初字第3号判决书。
2、罪名: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
3、公诉机关:
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于某。
辩护人王文太,黑龙江青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宋岩;审判员:王明方;
代理审判员:熊晓娜。
6、审结时间:201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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