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市对外贸易公司诉杨某等债权转让合同案 证明责任;受贿;恶意串通;合同无效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2013)振安民三初字第00020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黄静

曹刘东

孔舒悦

代理律师:

周克剑

谭日赫

李云辉

沈琳薇

法官解说
本案是因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牵连引出的民事案件,是追究贪污、腐败类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后,追回国有资产损失,维护国家利益的良好教材。刑事案件已经认定的事实,在民事案件中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举证难度,减轻了相关单位维护合法权益的...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2013)振安民三初字第00020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东港市对外贸易公司,住东港市滨河路82号4楼。
法定代表人:吕长德,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周克剑辽宁凡响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谭日赫,辽宁凡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某,男,1965年7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东港市北井子镇临海村垤道村民组88号。
委托代理人:李云辉,辽宁圣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沈琳薇,辽宁圣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港市北井子镇小岗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东港市北井子镇小岗村。
法定代表人:蒋志信,该村民委员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蔡立山,东港市北井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静;代理审判员:曹刘东;人民陪审员:孔舒悦。
6.审结时间:2013年6月5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