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某诉揭阳市富柯五金实业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案 合同履行;违约责任;支付价款
案由:
加工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调解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广东省揭东县人民法院(2013)揭东法立民初字第18号调解书
审理法官:

杨少锋

法官解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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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调解书字号:广东省揭东县人民法院(2013)揭东法立民初字第18号调解书。
2.案由:加工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叶某。
被告:揭阳市富柯五金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东省揭东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杨少锋。
6.审结时间:2013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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