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某非法经营案 特许经营、非法经营
案由:
非法经营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揭中法刑二终字第3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许业华

林玉珍

姚明旺

法官解说
本案上诉人汪某未取得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加工稀土矿产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国务院关于将钨、锡、锑、离子型稀土矿产列为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通知》是国务院直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且与相关行政法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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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揭阳市揭西县人民法院(2012)揭西法刑重字第2号暨(2012)揭西法刑初字第116号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揭中法刑二终字第3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非法经营。
3. 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揭西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汪某。
原审被告人邱某。
原审被告人丘某。
4. 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揭阳市揭西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肖乐生;代理审判员:吴焕照;人民陪审员:蔡庆德。
二审法院: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许业华;审判员:林玉珍;代理审判员:姚明旺。
6. 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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