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某诉揭东县国土资源局不履行行政管理义务案 协助执行;协助义务;受案范围
案由:
其他行政管理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再审
终审结果:
再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揭中法审监行再字第1号行政裁定书
审理法官:

陈益文

林汉葵

林晓容

法官解说
本案处理重点在于:涉及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实施的行为,是否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列举了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根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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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定书字号
一审裁定书:广东省揭东县人民法院(2011)揭东法立行字第1号行政裁定书。
二审裁定书: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揭中法立行终字第3号行政裁定书。
再审裁定书: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揭中法审监行再字第1号行政裁定书。
2.案由:不履行行政管理义务纠纷。
3.诉讼双方
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江某。
抗诉机关: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4.审级: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揭东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谢榜民;助理审判员:吴妙华、吴甜菊。
二审法院: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跃鹏;审判员:许壮列、蔡哲辉
再审法院: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益文;审判员:林汉葵、林晓容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0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19日。
再审审结时间:201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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