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诉揭阳市汽车运输总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案 客运经营权承包;用工主体;劳动关系
案由: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揭中法民一终字第15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肖洪俊

王锦洪

黄小贺

代理律师:

曹年华

潘培钊

法官解说
本案涉及拥有合法运输运营资格的运输单位将客车运输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该自然人招用的驾驶员在工作中伤亡的,驾驶员与承包者和发包单位分别形成何种用工关系问题。现对本案中涉及的几点法律问题浅作评析。
(一)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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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2012)揭榕法民初字第230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揭中法民一终字第15号判决书。
2.案由: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周某。
委托代理人:曹年华,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揭阳市汽车运输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某,该公司308车队党支部书记。
委托代理人:潘培钊,广东榕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陈丽容。
二审法院: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肖洪俊;审判员:王锦洪、黄小贺。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9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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