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某诉普宁市永泰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物权案 企业性质;投资人;利害关系
案由:
物权纠纷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发回重审
文书字号: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揭中法立民终字第43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徐跃鹏

周少芬

罗景

代理律师:

谢子奇

法官解说
本案是一起物权纠纷。法院在审查是否应立案受理时存在二个关键的问题:一是对普宁市永泰印染厂的企业性质应如何初步判断;二是秦某与普宁市永泰印染厂的企业资产是否有直接利害关系,是否具备起诉的主体资格。本案中,秦某已初步举证普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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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定书字号
一审裁定书: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2013)揭普法立民初字第11号。
二审裁定书: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揭中法立民终字第43号裁定书。
2.案由:物权纠纷。
3.诉讼主体
上诉人(原审起诉人):秦某。
委托代理人:谢子奇,广东群立弘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椿家,广东群立弘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代理审判员:黄仕德。
二审法院: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跃鹏;审判员:周少芬;代理审判员:罗景。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7月1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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