卿某1等诉惠来县金龙大酒店有限公司生命权案 雇佣关系;侵权责任;救治义务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广东省惠来县人民法院(2013)揭惠法民一初字第1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林浩

谢镇辉

陈锦城

代理律师:

曾佳

杨能聪

陈树彬

法官解说
雇佣关系,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雇员按照雇主的指示,在一定或不定的期限内利用雇主提供的条件提供劳务,雇主向提供劳务的雇员支付劳动报酬。在分析案件中当事人之间是否属于雇佣关系时,首先,看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书面雇佣合同(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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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东省惠来县人民法院(2013)揭惠法民一初字第16号判决书
2.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卿某1。
原告:黄某。
两原告委托代理人:曾佳,杨能聪,湖南振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惠来县金龙大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树彬,广东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东省惠来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浩;审判员:谢镇辉;人民陪审员:陈锦城。
6.审结时间:201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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