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某与丁某承揽合同纠纷案 民事 承揽合同 风险负担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2013)文宋商初字第91号
审理法官:

汪渤清

于明

邱洪胜

代理律师:

于泓泱

法官解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承揽合同工作成果的风险负担,以交付为标准确定。在交付前由承揽人承担,在交付后由定作人承担,因此确定工作成果的风险负担,实际上就是确定工作成果是否交付。本案中,承揽人即被告是否将修好的车辆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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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2013)文宋商初字第91号
2、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于某,男,汉族,农民,住山东省乳山市。
委托代理人刘美丽,山东钟鼎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
被告丁某,男,1971年7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原住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现住文登市。
委托代理人于泓泱,山东阔海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汪渤清;人民陪审员:于明 邱洪胜。
6、审结时间:201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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