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贪污案 贪污罪;管理、使用、运输中的私人财产;公共财物
案由:
贪污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新刑二终字第7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郑建友

崔纪元

王云

代理律师:

钟勤勇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的焦点即被告人朱某的行为定性问题,在审理中有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我国《刑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公安机关在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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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延津县人民法院(2013)延刑初字第69号判决书
二审: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新刑二终字第74号判决书
2.案由
贪污案
3.诉讼双方
被告人:朱某
辩护人钟勤勇,河南思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公诉机关(抗诉机关):延津县人民检察院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延津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何振礼;审判员:申长林;人民陪审员:马新利
二审法院: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郑建友;审判员:崔纪元;审判员:王云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3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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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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