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诉被告人杨某、季某、蒋某、项某犯寻衅滋事罪案 寻衅滋事罪 自首 立功
案由:
寻衅滋事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常州是新北区人民法院(2013)新刑初字第0207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刘红霞

王仕初

谈志平

代理律师:

樊元章

法官解说
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发、破案经过、被害人张某的陈述笔录以及证人李某的证言,被告人蒋某和李某是朋友关系,李某和被害人张某是朋友关系,本案案发后,蒋某告诉李某其参与,后李某约了蒋某、张某出来见面,蒋某讲了事情经过,并答应帮忙抓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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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常州是新北区人民法院(2013)新刑初字第0207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寻衅滋事
3、诉讼双方
被告人杨某。
被告人季某。
被告人蒋某。
辩护人樊元章,江苏友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项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红霞;人民陪审员:王仕初、谈志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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