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张某1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 宅基地使用权;确权;诉讼范围
案由:
宅基地使用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人民法院(2013)新民初字第20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赵立克

韦宣荣

雷永刚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可见,在审判实践中,如果因宅基地使用权证中宅基地界限不清、界限重合或者双方没有宅基地使用权证而引发的纠纷,属于权属不清,如果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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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人民法院(2013)新民初字第204号判决书。
(二)案由:宅基地使用权纠纷。
(三)诉讼双方
原告:陈某。
委托代理人:赵爱群广西得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1。
委托代理人:广西添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审级:一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立克;人民陪审员:韦宣荣、雷永刚。
(六)审结时间:201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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