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某1诉梁某等民间借贷案 婚内借贷;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人民法院(2013)新民初字第21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黄秀

赵忠平

林永成

代理律师:

许建功

赵朔艺

法官解说
(一)关于借贷关系的认定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明确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原告主张被告梁某借款的事实,被告梁某予以承认,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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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人民法院(2013)新民初字第211号判决书。
(二)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三)诉讼双方
原告:廖某1。
委托代理人:许建功广西得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梁某。
委托代理人:赵朔艺,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某。
(四)审级:一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秀;代理审判员:赵忠平;人民陪审员:林永成。
(六)审结时间:201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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