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大新县德天丽水边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黄某劳动争议案 社会保险费;不予受理;审理范围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人民法院(2013)新民初字第72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赵立克

韦宣荣

黄道平

代理律师:

赵伟克

郑学燕

法官解说
关于本案是否应确认原告为被告缴纳社会保险的问题:
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既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行政部门、税务机构的法定职责,因此,已经参加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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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人民法院(2013)新民初字第723号判决书
2、案由:劳动争议
3、诉讼双方
原告:大新县德天丽水边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赵伟克、广西至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某
委托代理人:郑学燕、广西帮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立克;人民陪审员:韦宣荣、黄道平
审结时间:201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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